劳动部门认为,工伤认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无过错原则”(除法定外,即《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的排除规定),费某工作时私自在车间内用铁皮桶生火取暖的行为是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但是他和单位之间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他因寒冷才采取上述行为,在其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形下,并未有管理者予以制止,且其行为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工伤。据此,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费某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的决定。信息源:汕头人才网_www.strcw.cn_雄鹰标志信息源:汕头人才招聘网_www.strcw.cn_雄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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